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误挖电缆致部队通信中断 冠县两农民被判刑

发布时间:2016-03-20 18:31:53 所属栏目:通讯 来源:齐鲁网
导读:聊城齐鲁网2月26日讯(记者 左新新 通讯员 王希玉 吕志栋)近日,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过失损坏军事通信案。两农民在操作机械施工过程中,不慎将国防光缆线挖断

聊城齐鲁网2月26日讯(记者 左新新 通讯员 王希玉 吕志栋)近日,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过失损坏军事通信案。两农民在操作机械施工过程中,不慎将国防光缆线挖断,导致部队通信中断。被告人郭俊某、郭春某均犯过失损坏军事通信罪,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,缓刑一年。

法院审理查明,2015年4月13日11时许,在冠县斜店乡班庄村附近的一干渠南侧大堤上,受被告人郭春某雇佣,被告人郭俊某驾驶用小麦收割机改装的山药打沟机,给郭春某打种植山药沟。在操作山药打沟机施工过程中,被告人郭俊某、郭春某明知地下埋有光缆,施工可能危及通信线路安全的情况下,轻信能够避免,将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保障维护的国防光缆线挖断,导致部队通信中断222分钟。

另据法院查明,案发后,两被告人积极协助配合部队对设备抢修,当天到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。公安机关立案后,2015年7月17日、2015年9月25日,被告人郭俊华、郭春江分别到冠县公安局投案。

经公安机关委托冠县价格认定中心对毁坏的光缆、接线头及安装费进行鉴定,损失价格为5500元。案件审理过程中,两被告人与部队达成赔偿协议,部队对两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,请求从轻处罚。

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郭俊某、郭春某出于过于自信的过失,损坏了军事通信电缆,造成严重后果,其行为已构成过失损坏军事通信罪,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,证据充分,罪名成立。鉴于案发后两被告人积极配合抢修,且有自首情节,庭审中认罪悔罪,积极赔偿损失,并取得谅解,平时表现良好,没有再犯罪危险,可酌情从轻处罚并依法适用缓刑。

据此,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:被告人郭俊某犯过失损坏军事通信罪,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,缓刑一年;被告人郭春某犯过失损坏军事通信罪,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,缓刑一年。

(编辑:开发网_郴州站长网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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