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入收藏 | 设为首页 | 会员中心 | 我要投稿 开发网_郴州站长网 (http://www.0735zz.com/)- 云通信、区块链、物联设备、云计算、站长网!
当前位置: 首页 > 综合聚焦 > 移动互联 > 通讯 > 正文

16岁男孩拿压岁钱偷偷买手机 经过协调运营商退还套餐费用

发布时间:2016-03-20 18:10:34 所属栏目:通讯 来源:合肥微生活
导读:2月25日,家住合肥市金寨路附近的黄女士致电江淮热线称,儿子在过年后拿到压岁钱,就偷偷给自己买了一部智能手机,随后还办理了一款流量和通话时间较多的手机套餐。黄女士

2月25日,家住合肥市金寨路附近的黄女士致电江淮热线称,儿子在过年后拿到压岁钱,就偷偷给自己买了一部智能手机,随后还办理了一款流量和通话时间较多的手机套餐。黄女士认为,运营商明知儿子是高中生却依然卖手机和套餐,儿子的行为肯定影响学习,希望运营商予以退还套餐。经过记者协调后,运营商终于退掉该套餐。

事件:黄女士带着儿子萌萌(化名)住在合肥市金寨路附近,由于儿子刚刚读高二,平日里学习压力很大,她一直陪读并烧好吃的给儿子吃。“我和老公用的都是苹果手机,家里也有闲置的智能手机,但是没有给儿子用。”黄女士称,她给儿子买了诺基亚手机,只是让儿子可以打电话发短信,如果换上智能手机,有可能儿子就一直玩游戏而耽误了学习。

今年过完春节后,手里有不少压岁钱的儿子,在合肥市金寨路附近一家通信运营商营业网点内,花799元购买了一款智能手机,还办理了76元每月的手机套餐,其中包括200分钟的国内通话,100分钟的市内通话以及300M 的上网流量。“明知道我儿子是高中生,还卖智能手机给他,还办理了那么高费用的套餐。”黄女士抱怨称,孩子有了智能手机肯定会经常玩游戏,而且商家推荐办理的套餐也不适合学生使用。

不过,当黄女士前往该营业网点进行交涉时,工作人员并没有退掉该手机和套餐,认为16岁的萌萌具有独立判断的能力,所以“不应该由家长做主了。”

记者帮忙:带着黄女士的疑问,记者咨询了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的黄奥律师,后者称,我国《民法通则》规定,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,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,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。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,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,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。在该起事件中,很显然萌萌还是个中学生,不具有养活自己的能力,因此萌萌属于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。

随后,记者与该营业网点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沟通,经过一番协商后,网点决定退还该手机套餐,理由是“不能影响孩子学习”,而不予退还已经出售的手机,理由“家长可以没收这个手机”。不过对于这个结果,黄女士算是比较满意,“我还是坚持拿诺基亚手机给儿子用,等到他考上大学后再换智能机,不能因为孩子自控力不足,我们家长就不管不问”。

黄女士称,她将于近日前往该营业网点,办理退订套餐的手续。

记者 王刚

(编辑:开发网_郴州站长网)

【声明】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,其相关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,不代表本站立场。若无意侵犯到您的权利,请及时与联系站长删除相关内容!

    热点阅读